一、總則
(一)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廣東省境內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三)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分為四個等級:
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
大型:因災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中型:因災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
(四)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原則: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綜合協調、有備無患、快速高效。
1、特大型地質災害由省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全力配合。
2、大型地質災害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省有關部門會同市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中型地質災害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省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支持與配合。
4、小型地質災害由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二、 組織機構和部門職責
(一)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省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和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省委宣傳部副部長擔任副組長。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財政廳、民政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交通廳、水利廳、衛生廳、氣象局、安全生產監管局等有關職能部門的負責同志任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廳承擔。
?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統一領導全省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協調解決地質災害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等。
(二)應急指揮部。特大型災情發生后,災害發生地的市、縣(市、區)要成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必要時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災害發生地市的主要領導組成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
省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由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任總指揮。有關單位領導和人員組成應急分隊。
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執行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下達的地質災害搶險救災任務;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特大型、大型和某些中型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在省政府和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下,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做好特大型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處置工作需要,配合市人民政府做好大型、中型地質災害防治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
1、省委宣傳部: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宣傳報道的協調工作。
?
2、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預警體系、值班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向省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報告災情信息;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助的部署、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地質災害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向省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報告地質災害調查和處置情況。
3、省交通廳: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搶修因災害損壞的交通公路設施;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以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
4、省民政廳:負責及時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調運救災物資,協助災區各級人民政府及時設置避險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組織轉移、安置和救濟災民;核定和報告災情,及時向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災民救助和安置情況。
5、省公安廳: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參與搶險救災,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防止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做好進出災區道路和災區內交通疏導工作。
6、省水利廳:組織和督促當地水利主管部門開展水利設施沿線地質災害的搶險、救助工作;及時向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通報汛情動態。
7、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建設資金;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調撥和供應。
8、省經貿委:協調鐵路郵電、通信、電力、商業、物資、醫藥等部門的搶險救災工作。
9、省農業廳:負責有關農用救災物資的及時組織、協調和調配;協助災區及時做好農業救災復產工作。
廣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廣東省安全生產領域風險點危險源排查…
廣州市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細則(試…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安全評價檢測檢…
東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
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
廣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技術指…
廣東省森林保護管理條例【2023年修訂】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2011年修訂】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011修訂】
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
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
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廣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廣東省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