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業廠內運輸車輛管理意見》《河南省廠礦企業機動車輛安全檢驗大綱》《河南省廠礦內道路交通管理意見》
發 文 號:豫勞人安(1989)28號
發布單位:豫勞人安(1989)28號
彎路、人行稠密地區,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下陡坡、窄路(不足六米寬)、調頭、以及載運過長、過高、過寬的物件和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時,不準超過十五公里;
3. 經過冰雪、積水、滑道或惡劣天氣能見度在三十米以內以及無人看守道口時,不準超過十公里;
4. 進出廠房、危險地區、生產現場倒車或拖帶損壞車輛時,不準超過五公里;
5. 執行任務的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不受規定速度限制。
(六)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前后車距必須根據行駛速度、天氣和路面情況保持隨時可以停車的距離。
(七) 超車時,須先鳴喇叭,待前車讓路后,從左側超越,低速車遇后面駛來的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須減速靠右行駛,不準故意不讓。
(八) 機動車倒車時,駕駛員須下車察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在貨場,廠房、倉庫、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駕駛員一側的車后指揮,車后和障礙物之間不準站人;在彎路、坡路、橋梁會車,鐵道路口、交叉路口的危險地段不準倒車。
(九) 機動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在有障礙的路段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須讓對方先行,如有障礙物一方正在超越障礙時,對方車輛須避讓;
2. 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
3. 兩輛機動車間隔須保持一米以上;
(十) 機動車停車后,駕駛員離開車輛時,須拉緊手閘、關閉電路,鎖好門窗,開左門時,不準妨礙其它車輛行駛。
(十一) 下列地點不得停放車輛:
1. 距交叉路口、鐵道口、彎路、窄路、橋梁、危險地段和廠房、倉庫內口十五米以內地段;
2. 加油站和消方栓二十米以內路段;
3. 道路一側有障礙物時,對面一側與障礙物長度相等的地段兩端各二十米以內;
4. 縱坡大于百分之五的路段;
(十二) 摘掛車之前,須將掛車車輪用硬物掩上,不準在有坡的道路上摘掛車。
(十三) 車輛上坡不得曲線行駛,機動車下坡不得熄滅滑行。
六、 行人
(一) 行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行人在劃有規劃線的道路上行走時要靠道路右側行走;
2. 劃有人行橫道線的路段,行人橫過馬路時必須走人行橫道,嚴禁斜穿。
3. 行人在無人行橫道的路段橫過道路時,不得搶道或擋道,不準斜穿或猛跑;
4. 不得在車輛行駛中追車、扒車或跳車。
七、 道路
(一) 不經廠內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批準,不準挖掘、跨越和占用道路;在道路上施工期間,工地須設置規定的施工標志和必要的安全防范設施,夜間須在周轉安裝紅燈。
(二) 道路上的行道樹和跨路管線等不準妨礙交通安全凈空(最低處需離地面五米)、安全視距以及遮擋交通標志和路燈照明。
八、 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處理
(一) 廠內機動車輛發生事故時,駕駛人員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如需移動現場物件時,須設標記),及時報告企業內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
(二) 對違反本規則的人員,按《河南省勞動安全條例(試行)》和《河南省職工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處理。
九、 其它
廠內有鐵路專用線的企業要嚴格按國家《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中鐵路運輸和鐵路車輛的貨物裝卸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礦山企業應參照本《管理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