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照公司應急預案的指導思想和具體安排,結合公司應急救援器材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應急救援器材管理。
第三章? 實施細則
第三條? 應急救援器材的范圍:
1.公司應急救援預案中所要求的應急救援器材;
2.車間級現場處置方案中所要求的應急救援器材;
3.實際救援工作中新添置的應急救援器材。
第四條? 應急救援器材的管理
1.應急救援器材需經安全環保部提出計劃,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由總經理批準,經詢價比介程序后,由設備動力部或供應部負責具體落實。
2.應急救援器材由專人進行管理,單獨設立臺帳,標明“應急救援”、“不準隨意挪用”字樣。
3.應急救援器材應在指定的存放地點妥善保管。負責保管人員應熟悉并掌握應急救援器材的理化特性,并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對器材進行存放。
4.保管人員按說明書要求定期對應急救援器材進行保養,并保證器材的清潔和完好;醫藥類等存在有效期規定的應急救援器材,保管人員應及時進行更換。
5.保管人員負責應急救援器材的定期清點、清查工作,防止器材丟失。
6.安全環保部定期對應急救援器材保管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器材的數量、完好性和存放條件等內容,并做好記錄。
7.應急救援器材的檢測和審驗,由安全環保部根據相關安全規范和使用說明提請公司領導批準,交由相關部門負責實施。
第五條? 應急救援器材的使用
1.應急救援器材保管人員建立器材使用臺帳,使用情況應在臺帳上注明。
2.應急救援器材使用人員應經過專門的應急救援培訓,未經培訓人員嚴禁動用器材,以免由于使用不當造成危險。
3.出現突發情況時,由應急救援總指揮統一協調應急救援器材的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使用。對破壞或擅自挪用應急救援器材,造成貽誤救援最佳時機的,對當事人及保管人員視情節嚴重,追究責任。
4.應急救援器材使用后,交安全環保部檢查確認并做必要的維護保養。
5.安全環保部對應急救援器材每次的使用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搜集器材在使用中存在不足、缺陷的信息,及時研究調整,真正達到防災減災的目的。
第四章? 附? 則
第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七條?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