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廢物暫存地點的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穿戴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滲圍裙及袖套、手套、膠靴、必要時戴防目鏡等)后方可進入工作場地,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二、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分別收集和接收產生地點的醫療廢物,按科室逐類登記,并分類封扎,掛放警示標志。
三、負責醫療廢物收集分類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四、警示標簽: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并注明產生科室或部門、收集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五、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六、禁止在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吸煙”、“飲食”等。
七、嚴格辦理醫療廢物轉交手續,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八、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處理。
九、每天做好個人衛生處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十、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一經發現將依法處理。
十一、每月將醫療廢物按科室分類匯總統計表,報送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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