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給藥前評估:給藥前應明確用藥目的,評估患者身體狀況及患者和家屬對藥物治療的認知情況,確定有無用藥禁忌證存在,并收集用藥前各項檢查資料。
2、形成與用藥有關的護理診斷:護理診斷主要是針對患者因藥物治療而產生的反應及問題。
3、嚴格查對患者與用藥的相符情況,并查對藥物名稱、劑型、劑量、用法以及注意事項。
4、告知病人和家屬將要使用的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應,注意事項。
5、靜脈給藥者用藥后護士必須按藥品說明書規(guī)定調節(jié)好滴速并留守20分種方可離開。一組輸注后更換下一組輸液后同樣應觀察20分種,方可離開。其他方式注射給藥,在注射完成后,護士也應觀察20分鐘,在確認病人無藥物反應后方可離開。口服用藥應由護士在場指導病人服用,并交待注意事項后方可離開。
6、當班護士30分種巡視病房一次,觀察、詢問患者用藥后情況。
7、出現藥物不良反應時,應該暫停給予藥物,立即測量生命體征并及時報告當班醫(yī)生,并安撫病人、家屬,使配合治療。
8、出現藥物不良反應時,應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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