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遼寧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遼安委[2009]2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遼寧省行政區域內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監管局)的部門預案,以及非煤礦礦山(含尾礦庫,下同)、化工(含石油化工,下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醫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重點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細則。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省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全省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各市、縣(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中央駐遼企業、省屬企業、省安全生產監管局頒發管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煙花爆竹經營企業以及其他行業的大型規模以上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省安全生產監管局備案,同時報所在地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所在地設區的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研究確定。
第五條? 省安全生產監管局建立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并選擇具有資質和能力,并經專業培訓的安全評價機構作為省安全生產監管局應急預案評審備案工作的技術支撐機構,開展全省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備案等技術咨詢服務。各市安全生產監管局也可選擇相應的專家和安全評價機構作為技術支撐機構。
第六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程和行業標準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以下簡稱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風險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九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和風險分析情況;
(三)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四)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五)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六)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七)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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