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申請四級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設置內設機構。
(二)注冊資金或開辦費30萬元以上。
(三)有安全工作經歷和管理能力的專職負責人,并具有2名以上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
(四)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健全的機構章程,有職責分工、管理制度及工作規則。
(五)有5名以上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師,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或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且從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或有教學經歷,符合相關專業教學要求的專職教師。
(六)有能夠滿足同期30人以上規模培訓需要的教學及生活設施。其中有固定的、使用面積60平方米以上的專用教室,有能夠滿足培訓需要的教學儀器、音像設備等。
(七)有固定的專用檔案、資料室及其設施;有固定并獨立的專職負責人、專職管理人員、專職教師辦公室及其設施。
(八)有安全培訓需要的其它條件。
第十二條 本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所列的條件中,機構設置、注冊資金或開辦費、管理人員及辦公場所、教師、教學及生活設施等為必備條件,有一項不達標,不予通過資質審查。
安全培訓機構的專職負責人、專職管理人員和專職教師,應當提供人事(勞動)關系證明、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繳費單據等資料。
安全培訓機構的兼職管理人員、專項教師、兼職教師應當提供聘任協議。其中,專項教師的聘任期不少于3年,兼職管理人員和兼職教師的聘任期不少于1年。
第十三條 安全培訓機構的教師應當接受專門的培訓,經省安監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訓師資證后,方可上崗執教。
(一)安全培訓教師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遵紀守法,熱愛安全培訓事業,能進行正常的教學活動;
2.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其它作為教師的基本條件。
(二)安全培訓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1.宣傳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2.敬業愛崗、遵紀守法,執行正常教學計劃,按要求完成教學任務,履行受聘合約;
3.參加安全生產知識進修和培訓,不斷學習、提高自身教學水平和業務素質;
4.參與安全生產教學調查研究,對所在單位的教學、管理有權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第十四條 禁止安全培訓機構利用簡易建筑物、危房、從事正常教學的普通中小學校舍及其他不適合安全培訓教學的房屋和場所做為安全培訓辦公和教學場所。
第十五條 申請(初次認定、延期)三級、四級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應當按照以下目錄提交申請材料。
(一)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申請報告。
(二)浙江省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申請表(附件1)。
(三)安全培訓機構設置情況
1.安全培訓機構設置批準文件、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機構章程;
2.注冊資金或開辦費證明材料;
3.內設機構設置、職責分工等文件復印件。
(四)安全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情況
1.安全培訓機構專職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基本情況匯總表(附件2);
2.安全培訓機構專職負責人和管理人員人事任免文件復印件;
3.安全培訓機構專職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登記表(附件3);
4.安全培訓機構專職負責人和專職管理人員學歷證書、職稱證書、人事(勞動)關系證明、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繳費單據復印件;
5.安全培訓機構兼職管理人員聘任協議或證書復印件。
(五)安全培訓機構教師情況
1.安全培訓機構教師基本情況匯總表(附件4);
2.安全培訓機構教師登記表(附件5);
3.安全培訓機構專職教師學歷證書、職稱或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書、師資證、人事(勞動)關系證明、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繳費單據復印件;
4.安全培訓機構專項教師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或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書、或技術等級證書)、師資證、聘任協議或證書復印件;
5.安全培訓機構兼職教師學歷證書、師資證、聘任協議或證書復印件;
6.特種作業每個類別(工種)對應的教師情況說明。
(六)申請單位辦學情況
1.安全培訓機構創辦情況簡介;
2.安全培訓機構辦公場所及設施證明材料復印件;
3.安全培訓機構教學設施、教學儀器設備及特種作業實際操作設備和場所證明材料復印件;
4.安全培訓機構后勤服務、保障體系等其它證明材料。
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2022年修訂】
湖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
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
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條例
浙江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
浙江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規定
浙江省公路條例
浙江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
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試…
浙江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實施細則
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
浙江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實施辦法
浙江省消防條例
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