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培訓機構、其他符合特種作業資格考試條件的申請人或申請人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并作出是否準予考試的決定。準予考試的,確定考試時間、地點等,書面通知申請人,應當在60日內組織考試;不予考試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的考試,一般采用理論知識考試的方式。
特種作業、各類安全評價評估、安全檢測檢驗等人員的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均合格者,方可定為合格。
第三十四條 考核工作結束后,考核單位應及時組織閱卷,在10個工作日內公布結果。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考試,應將考試成績抄送安全培訓機構。
考試不合格的,允許在60個工作日內補考1次。經補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培訓。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五條 考核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考核檔案制度,加強考核檔案管理??己藱n案應為一期一檔,內容包括:考核申請表、考場情況記錄表、學員考試成績登記表、理論考試試卷、實際操作考試評分表、考核發證審簽表等資料。
第五章 安全培訓的發證
第三十六條 按照“誰考核,誰發證,誰負責”的要求,對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由考核單位頒發相應的證書。
市安監局應當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考試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材料報省安監局。省安監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七條 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試合格后,頒發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經考試合格后,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安全培訓機構的教師經考試合格后,頒發師資證;其他人員經考試合格后,頒發安全培訓合格證。
第三十八條 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式樣、標準及編號,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統一的規定執行。
安全資格證的印制,師資證的式樣、標準及編號,安全培訓合格證的式樣及省安監局發放的安全培訓合格證的編號,由省安監局統一規定。
市、縣安監局發放的安全培訓合格證的編號,由各市安監局統一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由各市安監局、各省部屬企業印制。市屬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的編號,由各市安監局統一規定;縣屬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的編號,由各縣安監局統一規定;省部屬企業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的編號,由各省部屬企業統一規定。
第三十九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省安監局組織考核的安全資格證、師資證及安全培訓合格證,由省安監局制作發放。
市安監局組織考核的安全資格證、安全培訓合格證,由市安監局制作發放。
縣安監局組織考核的安全資格證、安全培訓合格證,由縣安監局制作發放。
安全培訓機構組織考核的安全培訓合格證,由安全培訓機構制作發放。自主開展安全培訓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考核的安全培訓合格證,由生產經營單位制作發放。
第四十條 安全資格證、師資證、安全培訓合格證等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參加換證培訓,考試合格的,由考核單位換發新證。
第四十一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1次。
?。ㄒ唬┨胤N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市安監局(下同)審核,報省安監局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省部屬企業直接報省安監局辦理(下同)。
?。ǘ┨胤N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向市安監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2.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
3.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ㄈ┨胤N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四)申請復審的,市安監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整理好相關材料、完成初審并報省安監局,省安監局收到初審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工作。復審合格的,由省安監局簽章、登記,予以確認;不合格的,說明理由。
申請延期復審的,經復審合格后,由省安監局重新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
(五)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或者延期復審不予通過:
1.健康體檢不合格的;
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違章行為,并經查證確實的;
3.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給予行政處罰的;
4.拒絕、阻礙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
5.未按本細則參加安全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的;
6.具有本細則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的。
?。┨胤N作業操作證復審或者延期復審符合本條第五款第2項、第3項、第4項、第5項情形的,按照本細則經重新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再辦理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手續。
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第四十條所規定的各類證書遺失(所記載的信息發生變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向原考核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單位審查同意(確認)后,予以補發(更換或者更新)。
特種作業操作證所記載的信息發生變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向市安監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市安監局審查并報省安監局確認后,予以更換或者更新。
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登報申明,向市安監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市安監局審查并報省安監局同意后,予以補發。
第四十三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和省安監局考核頒發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市、縣安監局考核頒發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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