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效率和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在惠州市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公告》(粵府函〔2009〕160號),結合我市城市管理實際,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 本市市區(含惠城區、惠陽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適用本規定。
??????? 本規定所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是指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相對集中行使省政府規定的城市管理領域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的行為。
??????? 第三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集中行使本市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
??????? 惠陽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分局是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派出機構,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名義行使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
??????? 第四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 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環衛、公用事業、園林、環保、房管、工商、公安、監察、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協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實施本規定。
??????? 第五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正的原則,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并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1]
??????? 第二章 職責與權限
??????? 第六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構)筑物或者設施;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 (一)在城市主要街道臨街建筑物的陽臺、平臺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物品的;
??????? (二)在城市建(構)筑物、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或未經批準張掛、張貼宣傳品的;
??????? (三)隨地吐痰、便溺,亂倒污水,亂扔瓜果皮核、紙屑、煙頭和動物尸體等廢棄物的;
??????? (四)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
??????? (五)在城市道路、街巷經營機動車輛清洗業務的;
??????? (六)未經批準擅自設置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
??????? (七)未經批準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按批準的拆遷方案進行拆遷的;
??????? (八)未經核準從事城市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等服務的;
??????? (九)運輸城市垃圾的車輛未取得準運證的;
??????? (十)擅自占用或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附屬設施的;
??????? (十一)臨街空調器冷卻水凌空排放的;
??????? (十二)臨街工地不設置護欄或者不作遮擋,停工場地不及時整理并作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后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
??????? (十三)運輸液體、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扎、覆蓋,造成泄漏、遺撒的;
??????? (十四)城市垃圾運輸車輛或建筑泥土運輸車輛不加封閉,沿途揚撒、遺漏垃圾泥土污染道路的;
??????? (十五)在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區未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及城市規劃、環衛部門批準的方案設置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
??????? (十六)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的;
??????? (十七)向河流、河涌、湖泊、池塘等拋棄、傾倒廢棄物的;
??????? (十八)科研機構、醫院、療養院、屠宰場、生物制品廠等企事業單位產生的廢棄物、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不按規定隨意傾倒、丟置的;
??????? (十九)環境衛生責任單位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的;
??????? (二十)未經核準擅自受納、處置建筑垃圾或超出核準范圍處置建筑垃圾的;
??????? (二十一)工程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污染或者將建筑垃圾交給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或個人處置的;
??????? (二十二)其他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 第七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法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 (一)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 (二)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位置、建筑高度、層數、面積、立面以及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他規定進行建設的;
??????? (三)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后,未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改變使用性質和建筑面貌的;
??????? (四)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或逾期未辦理延期手續不拆除的;
??????? (五)其他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 第八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城市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
??????? (二)建設單位違法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
??????? (三)建設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 (四)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
??????? (五)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 (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或者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
??????? (七)企業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
??????? (八)施工單位未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 (九)施工單位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構)筑物及市政設施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 (十)施工單位未采取安全施工措施或專項防護設施造成毗鄰建(構)筑物或市政公用設施損壞的;
??????? (十一)建設單位將未組織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
??????? (十二)將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交付使用的;
??????? (十三)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
??????? (十四)必須實施監理的建設工程項目未實施監理的;
??????? (十五)違反規定,在城市綠地范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采石、設置垃圾堆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對城市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活動的;
??????? (十六)其他違反城市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 第九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危險房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危險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 (一)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
??????? (二)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
??????? (三)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的;
??????? (四)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企業的;
??????? (五)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 (六)房屋所有人有險不查或損壞不修造成事故的;
??????? (七)房屋所有人對經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的房屋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造成事故的;
??????? (八)其他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危險房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 第十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燃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 (一)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項目的;
??????? (二)給報廢、超期未檢和不合格的氣瓶充裝燃氣的;
??????? (三)違反安全用氣規則,擅自改變燃氣用途和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
??????? (四)建設單位未會同施工單位與燃氣經營企業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未查清地下燃氣設施鋪設情況擅自施工或者未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的;
??????? (五)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或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涂改燃氣經營許可證的;
??????? (六)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或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的;
??????? (七)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修筑建(構)筑物和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 (八)其他違反城市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 第十一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 (一)擅自改變規劃綠地性質的;
??????? (二)在樹木和公共設施上涂、寫、刻、畫和懸掛重物或者攀、折、釘、拴樹木,采摘花草,踐踏植被,丟棄廢棄物的;
??????? (三)在城市綠地內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堆放、焚燒物料,或采石取土、建墳,或以樹承重、依樹搭建的;
??????? (四)未經批準,在城市綠地上設置商業服務設施的;
??????? (五)破壞樹木支架、欄桿、花基、坐椅、庭園燈、建筑小品、水景設施和綠地供排水設施等綠化設施的;
??????? (六)未經批準擅自修剪、砍伐和遷移樹木的;
??????? (七)擅自遷移、修剪、砍伐或買賣古樹名木和損害古樹名木致死的;
??????? (八)擅自占用城市綠地的;
??????? (九)無資質單位和個人進行城市綠化設計、施工的;
??????? (十)未經批準或未按照批準的綠化規劃(設計)方案施工的;
??????? (十一)其他違反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 第十二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 (二)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設建(構)筑物的;
??????? (三)擅自在橋梁或者路燈設施上設置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的;
??????? (四)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的;
??????? (五)占用城市道路期限屆滿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時清理、修復現場的;
??????? (六)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不按照規定辦理批準手續的;
??????? (七)緊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不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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