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根據《上海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的責任體系、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工作機制和預防控制體系,扎實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圍繞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使用、經營、運輸、處置等環節,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消除監管漏洞和盲區。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建立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危險化學品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得到有效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不斷完善,標準體系建設和標準化企業創建不斷深化,危險化學品信息建設不斷完善。到2022年底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自動化系統裝備投用率達到100%、涉及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率達到100%、化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等考核達標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達到在職人員的75%以上,危險化學品本質安全水平明顯提升,生產安全事故平穩可控,防范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提升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1.強化危險化學品源頭管控。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化工園區建設和認定標準,建立完善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協調溝通機制,以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建設項目公眾參與機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本區原則上不再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對涉及光氣、氯氣、氨氣等有毒氣體(以下簡稱有毒氣體),硝酸銨、硝基胍、氯酸銨等爆炸危險性化學品(指《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危險性類別為爆炸物的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要嚴格控制,嚴禁已淘汰的落后產能異地落戶和進園入區。支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升級,依法淘汰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產能。(區發展改革委、區經委、區公安分局、區規劃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建設管理委、區交通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消防救援支隊、有關工業園區管理機構)
2.深入開展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督促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風險隱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對于重大隱患要依法上報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安委會辦公室)及有關區監管部門,并實施掛牌督辦,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實現規范達標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回頭看”,2020年底前要對安全風險評估等級為“紅、橙”的企業對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條件逐一再次進行核查,從源頭提升發證企業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企業、產業園區、監管部門信息共享、上下貫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區應急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委、區市場監管局、各鄉鎮、有關工業園區管理機構)
3.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等環節安全管理。提高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準入門檻,強化托運、承運、裝卸、運行等危險貨物公路、水路全鏈條安全監管,規范事故處置和應急救援。開展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防撞報警系統相關標準貫徹實施,2022年底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要全部強制安裝遠程提醒監控系統,實行運輸過程實時定位及路徑記錄。嚴格省界公路道口、重要公路橋梁、隧道、內河、飲用水源地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船舶管控。加強港口、堆場等危險貨物配套儲存場所安全管理,規范口岸查驗執法、信息共享和應急處置,確??诎锻P周轉安全。加強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及醫院、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全面開展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排查,嚴格執法檢查,重點整治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區公安分局、區交通委、區生態環境局、崇明海事局、崇明海關、區應急局、區發展改革委、區經委、區教育局、區科委、區規劃資源局、區水務局)
(二)提高危險化學品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防護距離。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 36894-2018)和《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標準規范開展安全防護距離復核工作,不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要求的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經評估具備就地整改條件的,整改工作必須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實施搬遷的,在采取盡可能消減安全風險措施的基礎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企業要保持足夠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嚴禁超設計量儲存,并盡可能減少儲存量,防止安全風險外溢。(區應急局、區發展改革委、區經委、區規劃資源局、區科委、區交通委、區市場監管局、區國資委,區消防救援支隊)
2.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企業自動化控制水平。持續推進“兩重點一重大”化工裝置、儲運設施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自動化控制系統的建設完善,2020年底前實現全市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或儲運設施自動化控制系統裝備率、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監控率均達到100%,未實現或未投用的,一律停產整改。推動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控制,最大限度減少作業場所人數。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已建成投用的必須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則上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確需布置的,應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設計規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設計、建設和加固。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廠房(含裝置或車間)和倉庫內的辦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檢室,2020年8月前必須予以拆除。(區應急局、區發展改革委、區經委、市科委、市區市場監管局、區國資委,區消防救援支隊)
3.推動技術創新。積極推廣應用機械化、自動化生產設備設施,實現機械化減人、自動化換人,降低高危崗位現場作業人員數量。加快新材料應用和新技術研發,研究生產過程危險化學品在線量減量技術路線和儲存數量減量方案,開發以低毒性、低反應活性的化學品替代高危險性化學品的工藝路線,開展緩和反應溫度、反應壓力等弱化反應條件的技術改造,積極推廣氣體泄漏微量快速檢測、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應器等先進技術方法的應用。聚氯乙烯生產企業按照《氯乙烯氣柜安全運行規程》和《氯乙烯氣柜安全保護措施改進方案》,進一步完善氯乙烯氣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區發展改革委、區經委、區科委、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委、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支隊)
(三)提升從業人員專業素質能力
1.強化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每年至少對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集中開展一次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事故教訓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知識重點考核內容,對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年開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補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照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實施意見,開展在崗員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并按照新上崗人員培訓標準離崗培訓,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點崗位職工(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完成職業技能晉級培訓,2022年底前從業人員中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比例要達到30%以上;嚴格從事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崗位人員的學歷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2022年底前,依托重點化工企業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定期組織一線崗位操作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外包施工隊伍人員進行培訓,形成以企業為主體、政府激勵推動、部門協調配合、各類社會服務機構積極參與、勞動者踴躍參加的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培訓格局。(區應急局、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提高從業人員準入門檻。自2020年4月起,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新入職的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操作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等及以上職業教育水平,新入職的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必須具備化工類大專及以上學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現有人員應在2022年底前達到相應水平。危險化學品企業要按規定配備化工相關專業注冊安全工程師。(區應急局、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嚴格精準監管執法。結合實際,制定并及時公布年度執法檢查計劃(包括危險化學品企業專項執法檢查內容),并嚴格落實執法檢查任務,加大對重大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強化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責任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建立企業安全技術和管理團隊,規范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配齊安全管理人員,保障安全資金投入,抓好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加強重點場所、重點部位、重點設備以及檢維修、特殊作業、承包商安全管理,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能力建設。強化事故責任追究,經事故調查明確應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責。嚴格落實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推廣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記分制,試點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述職述安制度,危險化學品企業必須做出安全承諾并定期報告安全生產履職及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情況,不按規定作出安全承諾和定期報告安全生產履職及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情況,或安全承諾和報告失實的,要依法依規對有關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實施聯合懲戒,對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受到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依法對其實施職業禁入。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嚴格執行暫扣或吊銷安全許可證的有關規定。(區應急局、區發展改革委、區公安分局、區經委、區規劃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建設管理委、區交通委、區農業農村委、區衛生健康委、區國資委、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支隊、郵政崇明分局、崇明海關、崇明海事局)
2.提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按照“分級分類、屬地監管”的原則,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復審提升工作。安全生產內審機制和承諾制度、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落實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應納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審條件。實行安全生產標準化激勵和競爭機制,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質量和水平。(區應急局)
3.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結合崇明化工產業特點,開展各類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建設和使用方面的專項執法檢查工作,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強化對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的執法檢查;對發生過事故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加大檢查頻次,對同類問題反復出現的依法從重處罰,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對轄區內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開展梳理排查工作,專項檢查相關企業的注冊生產經營范圍與實際是否一致,對于發現的問題企業,要認真甄別其行業屬性和風險,逐一明確并落實監管責任,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區應急局、區公安分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建設管理委、區交通委、區農業農村委、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支隊、郵政崇明分局、崇明海關、崇明海事局)
(五)強化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1.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監管能力。各負有危險化學品監管職責的部門要落實并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加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招聘錄用力度,強化各行業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能力建設。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根據工作需要,面向社會招聘執法輔助人員并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完善監管執法人員培訓制度,入職培訓不少于3個月,每年復訓不少于2周。委托化工相關院校、專業機構或專家,定期對各級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開展法律法規、化工理論、應急管理等方面知識培訓,不斷提升安全監管能力。(區委編辦、區應急局、有關工業園區管理機構)
2.運用“互聯網+監管”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依托“一網通辦”“一網統管”完善危險化學品全過程信息監管系統,實現數據整合、信息共享、互聯互通。推行“互聯網+監管”模式,2020年底前借助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信息化智能化平臺,實現對危險化學品企業、重點場所、重大危險源、基礎設施等實時遠程監控和風險監控預警,初步實現安全風險分類、分析、自動預警等功能。推廣應用危險化學品電子標簽,結合信息化倉庫管理、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識別、電子路單、電子圍欄等技術,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等環節實施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實現危險化學品來源可循、去向可溯、狀態可控。(區應急局、區科委、區發展改革委、區經委、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委、區市場監管局)
3.強化社會化技術服務能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安全生產服務機構、科研院所、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的作用,加快培育一批專業能力強、社會信譽好的技術服務企業和專家隊伍,為政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提供專業支撐和技術服務。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行政審批第三方技術審查,推廣“執法+專家”模式。在危險化學品企業推廣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聯動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處罰、發生事故、聯合懲戒等情況,優化費率浮動機制。試點保險機構開展企業安全風險評估,提升防災減損服務水平。持續加強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不斷規范專業服務行為。對發生弄虛作假、重大疏漏及有不良記錄的專業服務機構,依法上報市應急局給予暫停資質或吊銷資質等處罰,依法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并在媒體曝光。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區應急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民政局、區科委)
4.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合理規劃布局建設立足產業園區、輻射周邊、覆蓋主要貯存區域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消防站,按照國家標準建設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并完善產業園區、港口等應急救援一體化平臺,配齊配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指南》宣貫培訓,指導督促企業充分辨識安全風險、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強化應急物資儲備,鼓勵生產規模較小的企業與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區應急局、區發展改革委、區經委、區公安局、區規劃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委、區應急局、區消防救援支隊)
二、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從現在起到2022年12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0年5月起)。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安委會辦公室)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召開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各單位按照總體要求,分析研判當前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在的短板弱項,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辦法,廣泛進行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鄉鎮、產業園區要按照實施方案,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摸排評估。督促各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自查整改方案,深入細致地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實施方案的職責分工,對轄區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風險隱患的全面排查,建立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堅持邊查邊改,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堅(2021年全年)。要按照“誰檢查誰復查”的原則,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進行嚴格的復查和驗收,并出具復查驗收報告。區應急局要對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抽查督查巡查,檢查專項整治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各相關企業整改落實情況。
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通過相關部門聯動、集中會議協調、現場推進等各項措施,確保重難點問題整改落實。對于問題嚴重且經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業,要堅決依法予以關閉退出,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管控能力得到明顯提升。
(四)鞏固提升(2022年全年)。要對本次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大力推廣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經驗做法,及時形成并推廣制度性成果??偨Y報告應包括專項整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以及檢查企業數、發現隱患總數、重大隱患數、停產整頓企業數、關閉取締企業數、行政處罰企業數、行政處罰金額等詳實數據,按照要求及時報送區安委會辦公室。聯系人:陸仁葵;聯系電話:59610139;手機:13916331522;郵箱:sxj0191@163.com。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廣泛動員,迅速開展各項工作。各單位要建立由分管領導牽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專項工作機制,及時研究專項整治行動中出現的問題,定期聽取整治情況匯報,加強專項整治行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各相關部門要細化職責分工,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有序協調開展工作,確保專項整治各項工作穩步推進。
(二)精心部署,抓好督導服務。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聯合行動,積極有效地開展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要結合工作實際,嚴格落實實施方案,認真組織檢查并及時進行復查驗收,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加強對專項整治的跟蹤督促、檢查指導,及時解決專項整治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按計劃完成各項重點任務。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組織專家深入基層一線,幫助相關中小企業解決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危險化工工藝自動化改造、重大危險源監控等重點任務推進過程中的難題,有效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
(三)廣泛宣傳,加強示范引領。要充分利用政府網站、媒體、宣傳冊等線上線下各類宣傳手段,及時宣傳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和好經驗好做法,推動專項行動深入扎實有效開展。同時鼓勵和引導廣大群眾特別是企業職工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積極引導社會公眾參與支持,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加強溝通,及時總結報送。各單位應分別確定1名分管負責人和1名工作聯絡員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協調,并將名單報送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安委會辦公室)。各單位要將細化的實施方案及時上報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安委會辦公室)。在專項整治過程中要及時對專項整治進展情況、經驗和做法進行認真總結上報和推廣。每季度末,要將本季度工作情況進行匯總上報;每階段結束后5日內,各單位將階段性工作情況進行匯總上報;2022年12月1日前,各單位要將專項整治總結報告進行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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