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評審人員管理
(一)評審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評審單位的正式職工;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歷,且具有安全評價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或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3、熟悉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和相關行業標準化規范、評定標準等,掌握相應的評審方法;
4、已取得國家級、省級評審組織單位組織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文件和標準化等知識的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并按時接受復訓。
(二)評審專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生產經營單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機構、社會團體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身體狀況良好,能勝任評審工作;
2、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關專業技術或安全管理現場工作經歷,并經所在單位推薦確認;
3、具有國家承認的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4、具有與評審工作要求相適應的觀察、分析和判斷能力,能夠協助或獨立開展標準化評審工作;
5、取得評審組織單位頒發的聘書。
(三)評審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化規范、評定標準;
2、評審前主動向評審單位公開與申請企業的利害關系,不隱瞞任何有可能影響考評公正性的信息;
3、參加相關專業的評審工作,遵守現場評審工作秩序,認真完成所承擔的標準化評審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現場評審記錄,并對記錄的真實性負責;
4、嚴格遵守保密承諾,不得泄露申請企業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5、自覺接受省、市有關部門或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的監督管理。
四、監督檢查
省、市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企業安全標準化的評審標準及要求,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相關專家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和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單位進行督查、抽查,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程序,嚴格評審流程控制,加強對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的管理,嚴把評審質量關。
對于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評審單位,要嚴肅處理,暫停評審工作;情節嚴重的,取消評審資格,不得從事評審工作。發現企業在安全標準化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申請材料不真實,或不接受檢查、抽查,或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或發生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半年內須申請復評,復評不合格的,以及企業再次發生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的,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等級。
附件:
1、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登記表
蘇州市安全生產條例
科學研究實驗安全風險評估操作指南(…
江蘇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管理條例
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江蘇省職業病防治條例【2024年修訂】
無錫市實施《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無錫市安全生產條例【2023年修訂】
江蘇省消防條例【2023年修訂】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2012年修訂】
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
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
江蘇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江蘇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暫行…
江蘇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
江蘇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