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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應在每學期初組織青年教師成立護校隊,護校隊在學校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校內的治安、防范、巡查、守護等工作和案件、事故發生時的現場保護工作。
二、平時負責對校內的巡邏,節假日搞好護校工作。
三、不定期的對校內開展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并對發現的隱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議,協助校長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四、注意掌握學校內及周邊治安動態,對發現打架、斗毆、破壞安全、擾亂教學秩序的人和事,主動上前阻止,并報告有關部門或撥打“110”,確保校園穩定。
五、建立護校隊工作臺帳制,詳細記載校園安全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