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級水庫大壩行業主管部門應將本行業水庫大壩年度除險加固進展情況及竣工驗收資料整理匯總后,于次年1月31日前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將在此基礎上對新一年水庫大壩度汛安全進行評估。
對于經鑒定確認為病險水庫大壩、但未能及時進行除險加固的,應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向水庫管理單位下達通知,要求病險水庫大壩管理單位采取降低蓄水位、甚至騰空庫容等應急處置措施確保安全度汛,各級各主管部門所屬水庫大壩管理單位應嚴格執行。同時,水庫主管部門應督促盡快維修整改。
七、水庫大壩度汛管理
鄉鎮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及其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落實相關制度,確保水庫大壩度汛安全:
(一)落實防汛責任人制度。對于每座水庫大壩,應當確定防汛行政責任人、主管部門責任人和防汛防守安全管理責任人。其中:大、中、小型水庫大壩防汛行政責任人一般分別由設區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領導擔任;主管部門負責人由主管單位領導擔任;水庫大壩防汛防守安全管理責任人由其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必須確保所有水庫大壩在汛期、特別是臺風、暴雨、山洪時期有人值守。
(二)落實度汛安全檢查制度。每年汛前,防汛責任人應當組織對其管轄的水庫大壩進行度汛安全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向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和轄區內水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和轄區內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度汛安全檢查情況進行核查和抽查。
(三)落實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制度。水庫大壩管理單位每年應當制定汛期調度運用計劃,經同級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審查,并報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部審批。
(四)落實應急預案制度。水庫大壩管理單位應制定防洪搶險和防御超標準洪水等應急預案,經同級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審查,并報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部審批后執行。
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各類水庫大壩管理單位的汛期調度方案和防汛預案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八、附則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凡過去我省有關水庫大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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