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工業制造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強化日常監督管理,有效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范。
???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械、冶金、有色、建材、輕工、紡織、電子、儀器儀表、印刷、煙草等加工制造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企業),應當遵守本規范。
??? 消防、道路交通、特種設備、軍工、民用爆破器材及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管理,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 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 第四條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必須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 第五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要求,定期填報本企業安全生產有關情況。
??? 第六條建立本市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定期公布違法違規企業名單。
??? 第二章 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
??? 第七條企業應當依法設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配備一定比例的注冊安全工程師。
??? 從業人員不足300人的企業,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咨詢機構、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助理注冊安全工程師定期為本企業提供安全生產服務。
??? 第八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體系。
??? (一)建立健全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各分管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及車間負責人、各班組長及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將安全生產責任逐級落實到各崗位人員。
??? (二)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 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主要內容包括組織實施的負責部門及職責,教育培訓計劃及內容,教育培訓對象,教育培訓的周期、學時以及考試、考核、存檔要求等。
??? 2.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組織實施的負責部門及職責,檢查排查的總體計劃和車間班組計劃以及各專項計劃、重點時期計劃與周期,檢查排查的形式與內容,隱患整改消除的責任單位、人員與經費保障,復查驗收以及記錄存檔等。
??? 3.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作業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的辨識程序,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的名稱、類型,危險因素的種類及范圍,預防事故的措施和要求,負責部門及人員,以及應急處置、救援的措施要求等。
??? 4.危險作業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制定的基本原則、危險作業的種類、易發事故的類型、安全防范措施及物資儲備、負責部門和人員及審批程序等。
??? 5.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負責部門及職責,勞動防護用品采購、驗收、配備、發放、更換、檢驗檢測、使用、維修及日常保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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